【以案说纪】第1期——违规吃喝问题

发布时间:2026-06-13



违规吃喝主要是指违反规定接受、提供宴请,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、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,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。违规吃喝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,浪费国家资源,社会广泛关注,群众深恶痛绝。

一、典型案例

1.私设“小金库”吃喝和高消费娱乐。2015年1月,D公司在某省某酒店三次组织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,时任公司总裁的L某某和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W某某,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S某某等公司领导及员工共61人次参加,合计消费7.95万元,从公司设在该酒店的“小金库”支付。此外,L某某等人还存在违规提拔干部、私设“小金库”等问题。D公司党委决定给予L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,降岗两级,免去其职务;给予W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降岗一级,免去其职务;给予S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给予其他责任人相应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;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。公司党委书记、总经理Z某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。

2.虚列开支套取公款吃喝。2014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,B县M乡中心学校三任主要负责人组织公款吃喝共计消费34211元,并授意出纳X某某采取虚开发票购买办公耗材方式,套取公款支付餐费。其中: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,时任校长Z某某组织学校教师公款吃喝共计24879元;2016年9月至10月,时任副校长M某某在主持全面工作期间,组织学校教师公款吃喝共计4264元;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,校长H某某组织学校教师公款吃喝共计5068元。Z某某、H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X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M某某被诫勉谈话;参与违规公款吃喝的副校长C某某、副教导员W某某、会计D某某分别被诫勉谈话;违纪费用予以收缴。

3.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。2016年9月,N市某美容整形医院经市卫计委审批搬迁,并在该医院内设一间餐厅用于宴请客户。2016年11月、2017年2月,市卫计委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H某两次在该餐厅接受该院院长Z某某的宴请。2017年3月25日,省委巡视二组巡视N市工作动员会第二天,H某再次到该餐厅顶风吃请。此外,2017年2月,H某及其朋友到邻市游玩,还在邻市一酒楼接受了Z某某的宴请。2017年4月21日,经市纪委研究决定,给予H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5月12日,经市委研究决定,免去其市卫计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职务。

4.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转嫁摊派吃喝费用。2018年2月,J省R市运管所所长J某某将该所公务接待费用2.44万元,违规交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。2018年9月,J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负有领导责任的R市交通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Z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。

二、纪法链接

1.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

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较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

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,或者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。

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:

(一)违反规定设定、发放薪酬或者津贴、补贴、奖金的;

(二)违反规定,在公务接待、公务交通、会议活动、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、超范围的;

(三)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。


摘编自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中国方正出版社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》等